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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难民认定制度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1/31     浏览次数:    

一、日本难民认定制度的概要

随着难民地位相关条约(以下称“难民条约”)及难民地位相关认定书(以下称“认定书”)1982年在日本生效,为在日本国内所实施的难民条约及认定书的各项规定,制定了难民认定制度。作为难民的外国人可按照该制度提出难民认定申请,取得法务大臣的难民认定。并能得到难民条约所规定的保护。

这里说言及的“难民”指难民条约第1条或认定书第1条所定义的难民。即,因人种、宗教、国籍、特定社会集团的成员或政治意见等理由可能会遭受迫害,有充分的恐惧理由置身 于国籍外的国家,无法得到国籍国的保护,或不希望得到保护的外国人。

难民认定手续指审查并判定该外国人是否为难民的手续。

二、得到难民认定的外国人可享受的权利或利益

得到难民认定的外国人可享受以下的权利或利益

1. 永住许可条件的部分缓和,在日本国的外国人应满足以下2个条件才能取得永驻许可。

1)品行善良;

2)具备足以独立生活的资产和技能;

但,得到难民认定的外国人若无法满足2条件时,由法务大臣裁量,可取得永驻许可。

2. 难民旅行证明书的发放

得到难民认定的外国人去海外旅行时,可取得难民旅行证明书。池难民旅行证明书的外国人在该证明书记载的有效期内可数次出入日本。

3. 难民条约规定的各种权利

得到难民认定的外国人,原则上和契约国的国民或一般外国人享有同等待遇。在日本国可领取国民年金、儿童抚养津贴、福利津贴,享受和日本国民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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